富人身后事,遗产是非多。不过有更好的方法避免为遗产打官司。
相声演员侯耀文去世两年有余,骨灰至今未能入土为安,其女儿侯瓒更告伯父侯耀华恶意侵占父亲遗产,这场侯门遗产官司,闹得沸沸扬扬。
抛开热闹八卦不论,这场官司之所以发生,其直接原因当然还是侯耀文去世得突然,来不及留下有效的遗嘱。而这也正体现了中国人普遍的遗嘱观: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不到患有重病来日无多,不会立遗嘱。
“早立遗嘱!”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谢荣律师建议遗嘱不仅要立,而且要早立。他批评说,中国人不愿意立遗嘱除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还因为“法律意识淡漠,缺少立遗嘱的勇气。其实公民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才是对家庭、社会的一种负责精神。”
如何立遗嘱
谢荣律师认为,对于没有准备亦没有立遗嘱的中国富人,其突然去世给其遗产处理带来的麻烦主要有两方面:首先,其遗产无法统计造册,甚至有可能被非法定继承人趁乱侵吞、挥霍,侯耀文的遗产纠纷中,侯的遗产除了实名制的房子车子存款有据可查,其余诸多收藏的玉石、名表甚至名牌服装,均很难落实;其次,继承人之间矛盾激化,亲情一夜之间化为乌有。
“要正确地立遗嘱,首先得了解中国的《继承法》。订立遗嘱的目的是将自己的财产在身后按真实意愿进行分配,《继承法》对遗嘱效力及形式都有明确规定。”谢荣建议,“要注意选择适当的方式,以使遗嘱内容合理、合法,能准确表达其真实意愿并得到有效执行。如果条件和时间允许,建议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同时,人们立好遗嘱后最好要向多个遗嘱顺序继承人公开,以免导致继承人之间的猜测和纠纷。”
如今许多中国公民都在海外置产,其立遗嘱时是否会遇到不同国家法律抵触的情况呢?
“比如中国公民在国外有不动产,立遗嘱就应当遵循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采取当地法律保护的遗嘱方式。同样,遗嘱执行的问题也受到上述冲突规则和各国之间条约的约束。”谢荣律师特别强调:“鉴于目前多数国家遗嘱的执行需要得到其派驻中国大使馆的认证,建议在国外有财产的中国公民立遗嘱时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以便于日后使馆认证。”
不过即使涉及到国际遗产继承问题,谢荣表示也不必太担心,因为不同国家遗产法的规定各有千秋,难免有抵触的情况,但各国法律对此都立有冲突规则来解决这个问题。
可以考虑遗产信托
2003年香港艺人梅艳芳患癌症病逝,就在去世前27天,她订立一份遗嘱,将其巨额遗产交给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另一香港艺人沈殿霞临去世时留下约3000万港元的遗产,当时其女郑欣宜才满20岁。为了女儿,沈殿霞也订立信托,将名下资产转以信托基金方式运作,并交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
美国歌手迈克尔·杰克逊离开人世前也立下遗嘱,将名下的全部财产(当时估计超过5亿美元)交付给一个迈克尔·杰克逊家庭信托基金管理。其实,遗嘱信托在西方已经相当普遍,国外的富豪如洛克菲勒、摩根等等都是利用这种方式安排他们的巨额财产。所谓的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在遗嘱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于遗嘱人去世后立即生效。
遗嘱信托之所以受到富人们的青睐,除了能有效防止巨额遗产在财富创造者离世后在其继承人之间引起遗产纠纷外,还能使财产在受托人的保管下,不会被继承人轻易挥霍殆尽,而能代代相传。
近年来,中国国内民间财富与日俱增,很多企业家身价动辄上百万、千万,亿万富翁也越来越多。如何安排这些巨额财富及将辉煌家业代代传承已经成为富人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中国,遗嘱信托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且目前有比较健全的信托机制,谢荣律师认为,这不失为一条遗产处理的有效途径。
捐赠财产造福社会
巨额遗产产生另一个问题:遗产税。
被称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曾向全国“两会”提交提案,呼吁向富人征收至少为60%比率的遗产税。中国的遗产税方案也曾经上报到国务院,有关部门曾经形成的方案的一个原则是,调节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但截至目前,遗产税开征时间还未确定,且不排除取消的可能。
谢荣认为,遗产税在中国很难出台,多半会不了了之。“这符合中国目前国情,且具国际视野。征收遗产税,目前成本高。不征收遗产税可避免富豪改变国籍加入免征遗产税的国家(比如英国)。而对普通民众征税无疑加重民众负担。故此我估计政策会偏向鼓励富豪捐款回报社会。”
不过,中国富豪的财产捐赠也正是被大众和媒体诟病之处。相比国外比尔·盖茨们的“裸捐”,中国富豪们的捐赠却总是欲说还休。
不过,谢荣认为还是要看到积极面:“财产捐赠代表了人们对财产处理方式一种非常明显的变化,那就是,人们开始重新思考传承财富的方式了。国内财产捐赠虽然还不盛行,但也越来越多了,这既避免了坐吃山空、培养寄生虫的尴尬局面,也大大抑制了遗产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