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 登录注册  |  新手上路  |  留言
  
信用卡诈骗飙升:种种伎俩和对付手段
2010-01-25 13:26 来源: 申江服务导报 小花生
▲信用卡套现案件触目惊心

▲据静安检察院金融和知识产权科统计,信用卡案件近年逐年增长。

  ⊙文/冯俏蕾郑翌 ⊙图/IC

信用卡满天飞,刷卡消费急剧增长,而与之相“匹配”的是,信用卡诈骗竟也呈直线上升之势。静安区检察院于2006年处理了信用卡诈骗案1件1人,而到了2009年,数字已上升到18件18人。为了应对日益增多的金融领域案件,该院于2009年特别成立了金融和知识产权科。那些在信用卡上动足坏脑筋的不法分子,虽能短暂享受出手阔绰的感觉,但终将为获取的不义之财付出代价。

假身份办卡屡试不爽

    30岁的杨新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到了而立之年,还会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这一切,就来源于一张小小的信用卡。

    2009年5月,杨新突然注意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卡代钱,刷卡消费。地铁站、马路边,经常能看到一些设摊办卡的地方。上前一问,杨新立马就被信用卡的种种好处迷住了:“卡里没钱还能花,这多美妙啊!”缺钱花的杨新向办卡人员询问了办卡人资格后,脑筋一转,赶紧在电线杆上记下了一个“办证”号码。杨新的思路很清晰:“只有用虚假的身份,才能办出高额透支的信用卡。”

    在“办证”处制作的个人资料中,杨新顿时从酒吧工作人员“脱胎换骨”成了某酒店高级经理,身价大涨,年收入80万元。带着虚假的工作证明、公章,杨新在农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小试身手”,战果辉煌,两家银行各为他发了透支1万元、5千元的信用卡。

    杨新大喜,赶紧用农行的信用卡为自己添置“装备”,一条金项链、一块玉珮,共计9800余元。尝到甜头的杨新怎能舍弃这样一块香饽饽?随后,他又先后使用某娱乐公司总经理、某灯具企业老总的虚假信息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先后办卡。“最开始是因为看到人家刷卡消费很方便,就也想办卡刷卡透支。后来就发现办卡容易就继续办卡,再后来就用后来办出的卡透支出来的钱款去归还前卡的欠款,慢慢越透支欠款越多,最后实在还不上了。”

    目前,静安区检察院已经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点评:发卡银行疏漏多

    自2006年至今,静安区检察院共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38件42人,2006年案件数量为1件1人,2007年案件数量为5件6人,件数同比上升400%,2008年案件数量为14件17人,件数同比上升180%,2009年案件数量为18件18人,件数同比上升28.57%。其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上升迅速,共办理10件10人,2007年办理1件,占当年案件数量的20%,2009年为9件,占当年案件数量的50%。

    大量无业人员、甚至有前科者通过提供虚假职务证明、委托专门办卡机构申办信用卡能够得逞,表明银行在发卡环节存在对申请人身份、资信状况审查不严的情况,这是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比如在一则案件中,被告人无正当职业和固定收入,因包庇犯罪分子、敲诈殴打他人被处以劳动教养,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可谓劣迹斑斑,但其委托他人办理信用卡,仅通过伪造收入证明就成功申请三家银行信用卡,发卡银行的疏漏由此可见一斑。

21张卡疯狂透支16万

35岁的盛晓目前正在监狱服刑。2005年至2009年期间,盛晓申请多家银行信用卡竟然高达21张,共透支16余万元。2009年7月,盛晓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在监狱服刑的盛晓,却在服刑后3个月,又交代了一项犯罪事实,原来此前她害怕涉及金额过多,隐瞒了自己两起信用卡诈骗案。

    2005年12月,盛晓用本人真实身份证及工作单位申请了民生银行信用卡。卡用了一年多时间,盛晓先后在国美电器等门店进行分期套现,也在其他商家消费,累计本金9993元。起初,盛晓还是正常还款的,后来花得太多,还不了了,就索性不再还款。银行的催款单和催款电话,盛晓也开始熟视无睹。

    除了定期催款以外,盛晓发现,银行并没有其他措施,胆子也越发大了起来。2007年1月,数次得手的盛晓借着各家银行纷纷推出信用卡业务、办卡门槛不高之际,用伪造的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又办理了深圳发展银行的信用卡,共计透支本金3252元。“当时我主要是害怕,怕数额大后官司吃得重,判得重,后来通过监狱管教教育,我想此事总归要处理的,我还不如主动交代。”

检察官点评:银行宽松,案件潜伏

    在2006-2009年静安法院处理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中,犯罪分子人均持卡量明显偏高,为5.8张,个人持卡数量最高达21张,个人持同一家银行信用卡数量最高达6张。人均持卡量过多给持卡人以卡养卡、拆东墙补西墙提供了方便,同时由于银行关于客户后续资金流动情况缺乏监管和跟踪服务,造成案件潜伏期长,银行对损失发生的内在隐患不易发现。

    如本案盛晓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被告人从2005年10月办理第一张信用卡至2007年3月,共办理了7家银行21张信用卡,在案发前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透支金额共计16万余元,其中仅中国银行1家,透支金额就达10万余元。

捡到信用卡狂刷17次

    让黄庆栽跟头的这张信用卡并不是由他本人办理,而是他在KTV中捡到的。

    捡到信用卡的黄庆并没有及时上交,反而将卡一捏,不动声色地放入了自己的衣袋中。黄庆大着胆子到了某商场,抱着试试看的心情买了一双价值500元的运动鞋,竟然无需密码付款成功。这让黄庆放开了手脚,随后,他叫上几个好友,一天之内共刷17笔交易,花费约1万元。

    不过,黄庆的发财梦没做多久,失主的手机与信用卡绑定,一刷卡,银行就会将消费短信发至绑定手机。得知自己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失主立即报警。

检察官点评:用卡要有“好习惯”

    信用卡持卡人在用卡过程中本身不严格遵守信用卡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不良的用卡习惯,也是信用卡诈骗案件发生的因素之一。由持卡人产生的信用卡诈骗风险主要有:持卡人遗失信用卡后不及时挂失导致信用卡被他人冒用、冒领,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导致冒用人轻易破解,将信用卡转借或授权他人使用等等情况。
收藏
分享道
相关资讯

请先注册或登录,然后发表你的评论
copyright 2007-2010 xiaohuasheng.cn 儿童教育 亲子活动 英语游戏 影视阅读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9005969号